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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扩大支持加梯使用范围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1/8/16  浏览量:2372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从一台两台千辛万苦的“个案”,到如今几十台上百台规模化“量产”,上海加装电梯跑出了“加速度”。为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今日起,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出三大惠民新举措。

  放宽提取条件扩大覆盖范围

  2020年2月1日起,上海实施的《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中明确,提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最新惠民措施取消了这一限制条件,调整为“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提取条件放宽后,公积金支持加梯使用的覆盖范围更大了。”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职工在上海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充足的,也不影响其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业务。

  增加提取频次用足用好政策

  “在社区调研时,我们听到部分居民建议,希望能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部分居民表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少、金额不多,希望有多次提取机会,可以用足公积金支持加梯的惠民政策。

  为此,新惠民举措将业主家庭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一次性”调整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增加提取频次后,业主家庭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可以在五年内继续申请提取此后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业主家庭能够按照业主分摊的建设费用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缓解业主家庭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的经济压力。

  简化提取材料缓解垫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惠民措施取消了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业主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实际支付凭证的材料要求。简化提取材料后,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开工的,业主家庭可根据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加装电梯资金筹措的支持。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明天起,在加梯项目正式开工后,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项目推进要求的时间支付加梯的建设费用,减轻了居民垫付资金的压力。”

  此外,业主家庭首次提取后,需要就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费用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来源:新民晚报   杨玉红/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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