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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6/1/22  浏览量: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为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日前,辽宁省发布《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的告知书》,明确各高层建筑的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及个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有效推进重点排查整治工作。

针对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情况。针对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不能设置自动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隐患。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未落实公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的“一楼一牌”制度等情况。此外,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明确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至少组织1次全员参与的消防疏散演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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