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6/6/1 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6〕1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统计部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5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各企业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报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数据审核职责。加强统计填报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自带的“数据异常提示”功能,对预警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2026年7月1日前完成审查,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严肃统计追责。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的企业,以及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010-68331164-1

技术支持:010-6204166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8日